纳雍县六举措扎实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又称“六个一律”)和省、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纳雍县采取六措施确保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协调、通报有关环境监管执法情况,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重大的违法违规新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并从重处罚。二是严查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予以关停取缔。三是加大排污费征收追缴力度。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欠缴漏缴排污费的,一律依法足额追缴;对不按要求申报、缴纳排污费或者拒报、拒缴排污费以及在排污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责令改正、足额追缴外,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仍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环境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达司法机关。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排查力度。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对全县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排查专项行动,确保“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记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和纳入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进行失信惩戒。
六是严肃责任追究。在专项行动中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