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书记县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赵克志陈敏尔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黔办发电〔2013〕43号)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书记市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4〕16号)精神,纳雍县建立“书记县长—群众直通交流台”,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书记县长—群众直通交流台”是县委、县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建议、汇集群众智慧、疏解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
交流台的职责为负责收集群众通过交流台反映的信息、向县直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转办、交办人民群众所反映的事项,并负责追踪落实、梳理群众通过交流台反映的事项及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县委书记、县长汇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交流台主要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等。有主题不明,无法核实、无实质内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提出同一诉求、同一事项已作信访终结,程序和实体处理正确、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使用恶意、攻击性语言和发泄不满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群众给县委书记、县长的留言,由办理部门于每周五上午以前整理成《县委书记群众直通车》和《县长群众直通车》内部资料分别报县委书记、县长阅示并转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理。紧急事件必须在收到留言1小时内上报领导并转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办理; 收到交办件的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即为该事项的承办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办事,单位主要领导对形成的处理意见和给反映人的答复意见要亲自审查、把关,因审查把关不严,引发反映人不满或炒作的,由办理和答复单位负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承办具体交办事项的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把办理情况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群众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转办件发到县直各工作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交办部门。确需延期办理的应事先书面报告,对拖延不办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县委书记、县长对交流台受理事项明确批示要求由县督办督查局承办的批示件,由县督办督查局承办,并将督办结果上报批示领导批准结案,同时抄送交流台办公室备案;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要不定期挑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电话询访、委托回访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办理结果***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