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2月11日上午,纳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茂高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代理院长罗庆山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斌所作的工作报告。县委书记郭华,县政协主席杨丽霞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训荣主持。
刘茂高在报告中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一系列***精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议8次,主任会议12次,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85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检查26次,形成调研报告16篇,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人次。圆满完成了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工作。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等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财政决算、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过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减少了随意性,增强了严肃性;开展了对人口计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教育工作、城镇建设、交通工作、安全生产、水利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视察意见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共拆除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制止新增违法建筑4.5万平方米,有力地推进了新城区建设。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施行情况时行了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顺利实施;强化对“两院”工作情况的监督,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两院”十分重视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县人大和部分人大代表到“两院”视察工作,听取人民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增进监督与被监督的理解,加强了沟通,推进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代表工作。常委会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代表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和办理实效,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6件,已全部办理完毕,通过召开议案督办会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代表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高度重视街道、乡镇人大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常委会审议工作时,认真听其声音,参考其意见和建议。四是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时刻与***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作风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履职为民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围绕“四风”问题,积极开展“讲访帮促”,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始终重视人大宣传工作,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行使人事 任免权。加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刘茂高强调,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新征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迎来广阔前景,充满蓬勃生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为***的***周围,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县各族人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罗庆山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罗庆山指出,2013年,县人民法院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提高审判质效为中心,以提升司法公信为抓手,为我县“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县法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1549件,审(执)结1514件,结案率97.7%,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4283.5万元。受理刑事案件213件309人,审结212件307人,结案率为99.5%。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15年的32人,5-10年的43人,不满5年的185人,拘役9 人,给予有期徒刑缓刑38人。受理民商事案件975件,审结957件,结案率98.2%,结案标的金额8062.5万元。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审结9件,结案率90%,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06件。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为目标,不断加强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执行案件244件,执结229件,执结率93.9%,执行到位标的额5741.63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3.89%。积极开展“百日攻坚战”、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清理和整治等专项活动。一年来,收上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案件14件,处理12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涉诉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接待群众来访46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80件。坚持从严廉治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继续加强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着力改善法院办公办案和物质装备条件。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斌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邓斌指出,201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毕节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2人,提起公诉412人。全面推进带案下访、巡访和视频接访制度,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件(次)、处理率100%,受理控告申诉案件53件(次),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15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为目标,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3人,涉及科局级干部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职务犯罪,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强化诉讼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48件,监督撤案30件,追捕56人、追诉40人,提出刑事抗诉4件,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9件,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45件。加大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与有关部门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协作机制,共督促起诉9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