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举措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保障工作
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是关系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保障全县民用煤供应,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纳雍县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保障工作。
一是明确民用煤供应范围、对象、数量。全县26个乡(镇、街道)有户口登记的常住人口,供应指标为:户均5人以下的2.5吨/户/年,户均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追加0.5吨(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供应对象)。
二是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民用煤供应领导小组,协调民用煤指导价格,解决民用煤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民用煤供应,制定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民用煤供应领导小组,负责民用煤供应的宣传发动,协调民用煤供应的矿井和用量,组织落实民用煤供应相关工作,确保供应到户。
三是出台民用煤供应的有关政策。县内民用煤供应免征煤炭规费;煤矿供应民用煤时,必须如实开具《毕节市矿产品销售证明》,运输民用煤时,必须持有《毕节市矿产品销售证明》、民用煤供应票、户口簿随车备查;民用煤质原则上要求发热量应在4000大卡以上;各煤矿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供应民用煤,不得拒绝供应,要积极配合做好民用煤供应,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严禁倒卖民用煤,弄虚作假购卖民用煤,偷逃煤炭税费,对违规违法的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严禁城乡居民将民用煤供应票转让他人购买民用煤,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民用煤供应指标。
四是制定相关保障和监督措施。县政府民用煤供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民用煤供应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把保障民用煤供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落实,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民用煤供应的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前统计好需求量,主动协调供煤矿井,合理安排供煤时间,确保民用煤及时供应到户。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民用煤供应的监督,对在民用煤供应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