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医疗保障局致全县各定点零售药店告知书
纳雍县各定点零售药店:
目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期,全国人民正在齐心协力打赢这场阻击战。我县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就诊引导,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全民防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及治疗的宣传。
二、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自我防护;做好来店人员就诊引导工作,引导发热者及时到纳雍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
三、严格遵守《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零售药店/诊所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包括销售物品必须明码标价、如实上账等各项义务。
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积极配合县医保局及有关单位的督查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感冒药品流向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对违反《协议》、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监督电话:0857--3688923
纳雍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