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深化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在黔调研并召开部分省(区、市)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6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纳雍县深化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打非治违”重点查处和打击无证、证照(手续)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建设。被暂扣相关证照或停产整顿(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上岗。私挖滥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核定产能开采。整合矿井对原保留系统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或关闭后擅自启封进行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落实。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采空区未填图等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要求各乡镇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前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确保领导重视不减弱、组织机构不撤销、人员力量不弱化、执行制度不走样、各项工作不松懈。要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和制度化。安监、工能(煤炭)、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各部门对非法违法煤矿的执法检查。对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抗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在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按照《特别规定》分别对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乡镇和部门责任。
力争通过继续深化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纠正一批违章违规行为,打击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筑牢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的安全生产“两道防线”,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煤矿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大幅降低一般事故,确保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