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内,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年以来实施的饮水项目,项目类别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内外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保护对象为工程所取用的取水设施及水源。(***1)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30日前
三、保护措施
水源地保护工作参照贵州省《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南(试行)》实施(***2),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保护区
根据实际地形及周边情况,以水源点为中心,沿取水池周围建设围栅为屏障,对水源点进行保护。
(二)划定保护范围
1.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少于1000米,下游不少于100米,两岸纵深不少于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2.湖库型水源地: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3.水窖水源保护范围:集水场地区域;
4.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50米范围(地下水源包括进井水,泉水等;地表水包括河流、湖库(坑、塘),山涧水,集水池等)。
(三)建设方案
1.围栅:在水源及取水池建设防护带围栅,安装保护区界牌进行警示,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防护带围栅根据水源点的实际地形情况可设置为长方形、圆形等形状对水源和取水池进行防护围栅保护。围栅单块规格为1.8米×3米,围栅两侧安装立杆,开挖0.4×0.4×0.5基坑,C20砼浇筑后,立杆埋设0.3米深,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在安装围栅,防护面积6×6m,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合理调整。
2.宣传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两滴水”为绿色,“饮用水杯”为白色,文字为蓝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背面内容附后);界标采用双柱式支持方式;界标材质采用1.2×1.6米、厚1.5毫米铝合金板制作,支持柱采用DN65镀锌钢管,管壁厚度不少于3.75mm,基础采用C20砼浇筑0.4×0.4×0.5m,立柱埋入深度0.3米。
保护措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水源地植被较好,人畜活动难以到达的地区,则只设立警示标牌,不再建设隔离网;若水源在岩洞内或悬崖等有天然隔离的区域,隔离网沿未封闭的区域设置;若水源周边人畜活动较为频繁,周边种植有农作物的,县水务局技术指导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好乡镇设置隔离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对接县水务局,倒排工期,全力推进,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协调建设用地及解决建设矛盾、落实建后管护,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县公安 局要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环境的打击力度,确保各项设施不被破坏。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县水务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相关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巩固提升工程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黔财建〔2019〕177号)明确的资金使用用途,先行拨付启动资金到各涉及乡镇(街道),后期资金待项目完工并验收审计后及时拨付。
(三)强化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县水务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调度,督促建设进度,监督建设质量,确保安全施工。各乡镇(街道)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日常巡查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同时,要按《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纳府办发〔2019〕75号)精神开展好乡级、县级验收。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和水源保护意识。县水务局要定期将水质抽样检测情况逐步公布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水源保护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政府将安排督查组不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暗查暗访,纳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考核内容,对饮用水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或发生质量事故等将严肃追责问责。
***:1、纳雍县水源保护清单.docx
2、建设范本.docx
3、纳雍县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建设方案.doc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