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通知
纳扶领通〔2019〕40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7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的2019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共12***2.3万元,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资金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排10111.48万元量化用于全县426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含已搬迁到县城的贫困户)的村参加本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其中深度贫困村按贫困人口人均600元、其他村按贫困人口人均400元进行量化分配。
二、安排1560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及产业发展项目(包乡县级领导统筹)。
三、安排381.***15万元用于百兴镇、姑开乡、阳长镇扶贫项目建设。
四、安排589.1785万元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各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接到资金分配计划通知后,及时拟定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扶贫办汇总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好乡镇(街道)做好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六、项目实施单位及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能力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纳雍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量化到乡镇分配使用计划表.xlsx
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