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入库遴选邀请谈判公告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入库进行遴选工作,本次工作遴选4家机构入库,入库的评估机构1年内可参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土地出让评估,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贵州省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成立5周年以上;
(三)在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业备案;
(四)承担土地评估(含资产评估中涉及有土地评估的)项目10宗以上,且土地评估累计金额5亿元以上;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规定标准计算土地评估费。评估费按计算结果的40%收取。
二、遴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比法,由评审小组对参与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比,根据综合评比得分排序,选择前4名机构入库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入库。
三、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加盖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档案鲜章的公司章程及其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五)连续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经年审的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承担土地评估(含资产评估中涉及有土地评估的)项目10宗以上,且土地评估累计金额5亿元以上的业绩证明(即委托评估协议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八)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鲜章);
(九)申请书(承诺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规定标准计算土地评估费,评估费按计算结果的40%收取,并加盖鲜章);
(十)提供必须按委托人要求时间、质量出具评估报告的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十一)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提供上述(一)至(十一)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申请提供的资料一式3份,并装订成册。
参加本次遴选工作的法人机构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如中选后发现的,取消中选入库资格。
四、递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资料方式:只接受当面递交资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
(二)递交资料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10日;
(三)地点:纳雍县自然资源局交易中心。
五、遴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
(二)地点:纳雍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六、结果公示
2019年5月15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入库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结果通知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由局交易中心根据纳雍县自然资源局的审定结果,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并入库,在库时间为1年。
八、谈判邀请单位: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九、联系人:肖军; 联系电话:189****6111。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