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纳雍县制定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纳雍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执行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办法》规定,党委、政府和部门负有承担本级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根据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审计、财政监督、重大项目稽察、环保督察、国土督查等职能优势,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抽派人员参加检查,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好主管范围内专业性强、业务性强的监督检查任务。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作出后,由县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找准监督检查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并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时效性。
《办法》要求,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对行政管理活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的,对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造成国家利益或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办法》强调,各乡镇、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要强化日常管理,把监督机制融入业务工作,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中出现的问题;要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严肃性,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