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告
为贯彻好《***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的权责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
2.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
3.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