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gzgs.gov.cn/)向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2018年度纸质年度报告。未报送公示2016、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须与2018年度报告一并完成。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告。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