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电20180810039号)的办结情况公示
我县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电201****0039号)后,明确县工能局牵头调查处置,现将该案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 居仁街道瑞龙砂石厂砂石厂工业场地未建防尘设施,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二、成立专班
组 长:刘青良(县工能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翼(县工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庆(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陈 冉(居仁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县工能局安全生产股全体工作人员、居仁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工作人员朱燚、居仁街道办事处瑞龙砂石厂砂石厂负责人林映红。
三、办理情况
8月10日,经专班工作人员赴居仁调查,确认瑞龙砂石厂无防尘设施,导致粉尘污染情况属实。
针对此情况:县工能局立即责令该企业抓紧搭建大棚,实现密闭生产。并把露天堆放的成品砂石运输到大棚内堆放,购置足够的喷淋设施设备,科学安装,确保正常启用所有防尘设施设备。并再次强调停止矿山建设(已于2018年8月1日下达停建通知,纳工能安管复查〔2018〕229号),加大环境设施设备的投入整改力度。
四、办理结果
目前,该企业已经搭建完成密闭料仓,搭建完善大棚,实现密闭生产,实现仓储堆放成品,完善密闭料仓共用去资金约488250元;由于该企业所在点缺水,故新修建水池2个、脱泥池3个,共用去资金80000元,购买水车一辆,用去资金40000元。该企业整改结束后已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完毕,经县环保局、县工能局和居仁街道办事处共同验收合格。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避免企业在整改结束后再次反弹的现象,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工能局与居仁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企业形成内部长效机制,并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县工能局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防尘设施未正常使用,将立即对企业采取措施,防止反弹使之不再有环境污染的现象产生。
***:部分整改图片
整改前
整改中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