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农业机械事业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及报废的通告
各车主:
为进一步排查我县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现就我县拖拉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黔农机监总【2018】1号)等相关规定,使用年限超过9年、3年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或小型拖拉机应强行报废,不得上道路行使。
二、凡使用年限超过9年及连续3年以上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或小型拖拉机车主(详见***1、***2、***3),自通告之日起20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到纳雍县农机局监理站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1、纳雍县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变形拖拉机名册(贵州F、贵10号段);***2、纳雍县使用年限超过9年且连续3年未年检的变形拖拉机名册(贵06号段);***3、纳雍县使用年限未超过9年但连续3年未参加年检变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名册(贵06号段)
详见***:纳雍县拖拉机使用年限及报废机车名册
纳雍县农业机械事业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