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将伤寒疫苗接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健康”的服务宗旨,促进参合群众受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按照2012年4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伤寒、副伤寒、甲肝等消化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纳雍县将伤寒疫苗接种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接种对象和接种时间:我县2012年参加新农合且年龄在2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在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自愿接种伤寒疫苗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
补偿标准:符合接种对象的全县参合群众,在接种期间自愿接种伤寒疫苗的,其接种费用实行定额限价补偿,每人定额补助75元,参合群众不再自付任何费用;对未参加县2012年新农合的城乡居民需接种伤寒疫苗的,其接种费用完全自付;本次接种工作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疫苗接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