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骔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择村民自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实施好纳雍县骔岭镇小营村、海雍村“村民自建”土地整治项目,如期完成就地为脱贫人口每人整治1亩优质农田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择该项目的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在我省内注册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在我省范围内的执业资格并通过行业协会年检。
3、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工商备案资料、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简介和业绩清单,地方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委托报名的,需要完善委托手续。上述证照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2017年9月26日8:30至下午17:30时截止。报名地点:骔岭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3690105。
四、选择方式:选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谈判需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资质条件的公司参与。本次采用现场报价方式,竞选原则以竞价最低且承诺服务最优的为项目实施单位。竞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单位自报名之日起,应保证其联系方式一直有效,方便能及时通知。若报名未达到三家的,直接进入竞谈程序。
纳雍县骔岭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