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环境保护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7﹞196号)和《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发﹝2017﹞228号)要求,县环境保护局对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我局2017年8月31日前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凡2017年8月31日前我局制定过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纳雍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