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街道多举措治理农村乱办滥办酒席行为
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切实规范办酒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民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讲文明、树新风,文昌街道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举措治理农村乱办滥办酒席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治理农村乱办滥办酒席行为的领导,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执法组、督查组、宣传组,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在各社区张贴公告,发放公开信,同时各社区要及时召开居(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完善《社区公约》,在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参加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着力营造风清正气的良好社会风气。
明确操办范围。凡居住在本街道范围内的农村群众或居民住户,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对象结婚(夫妻离异后复婚的不准办理),配偶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或由本人赡养的老人过世,可以申办酒席。
建立申报制度。婚事酒宴办理的由办理人在办理酒席5日前凭《结婚证》向所在居(村)委员会书面申报,经所在居(村)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丧事酒宴办理的由办理人在丧事结束后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时向居(村)民委员会备案;各社区每月将辖区内办理酒席的情况登记造册,报街道纪工委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治理乱办酒席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社区工作组长包社区,驻社区干部包片,社区干部包组,社区居(村)民组长包户,切实履行治理乱办滥办酒席的责任。各社区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同时采取聘请义务监督员的方式,对乱办酒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强化督查考核。将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各社区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也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考核内容,活动办、党建办、纪工委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话动和督查,对查出存在问题党员、干部、群众,通知限期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及时通报查处情况,作为社区当月本项工作的评分依据。
明确责任追究。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带头抵制和举报乱办滥办酒席的行为,违犯规定的严格按照纳雍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的有关规定(试行)》(纳党发[2008]43号)文件予以处理;社区居(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严格按《社区公约》进行处罚;对违规办酒席的餐馆、厨师、管事、收礼人员、送礼人员、屠户及租赁酒席餐具和用具的经营户将责成相关单位部门从严查处。以上人员是辖区外的,通知移送到其所在单位、辖区依其所在单位、辖区的制度进行处理或者建议两处的上级机构责成其所在单位、辖区进行处理;收到外乡镇、单位移送的关于辖区内人员违反当地违规操办酒席的,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以上受处罚的人员中,是党员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及其情节进行相应处分;凡本街道辖区内违规办理酒席者,除予以相应处理外,不能优先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