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通知(纳扶领通〔2017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提前下达我县的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提前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1433万元。
二、此次资金的分配计划
按照“33112”比例进行分配,其中68.6%用于产业扶贫;10%用于“特惠贷”小额信贷;7%用于教育培训;14.4%用于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详见***):
(一)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计划
1.安排资金5056万元,按除社会保障兜底人口外的贫困人口数量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用于奖励扶持2017年主动申请脱贫且有劳动能力和发展产业意愿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
2.按照每个养殖场40万元标准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高山生态土鸡养殖产业。即用于2016年已启动但无项目资金支撑的生态土鸡养殖场建设项目。
3.安排资金246.42万元,用于支持2014年677户3000人、2015年408户1970人、2016年1636户7351人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产业发展,主要支持发展菜园子产业及果园子产业。
4.安排资金1544万元用于猪场乡和昆寨乡发展高山生态土鸡养殖业(可分散饲养)和生猪养殖业。其中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安排200万元用于猪场乡水箐村、大冲村,昆寨乡大寨村、宋家沟村发展高山生态土鸡养殖业;按照每村56万元标准安排1344万元用于发展猪场乡和昆寨乡共24个村生猪养殖业。
(二)特惠贷资金安排计划
安排资金1143.3万元,用于小额扶贫“特惠贷”贴息及风险保障金。主要支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专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帮助贫困户发展脱贫生产经营项目。由县统一管理、使用、报账,不再分配到乡(镇、街道)。
(三)教育培训资金安排计划
安排资金800万元。用于教育培训,主要用于圆梦行动、“三女” 培训、贫困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扶贫干部培训等。由县统一管理、使用、报账,不再分配到乡(镇、街道)。
(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安排资金1***3.28万元用于小微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小微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乡(镇、街道)务必于3月1日前将项目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迅速启动,12月底前实施结束且报账率达90%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规范乡级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下达到村的资金不得搞乡级统筹,不得调剂到其他村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于每月8日前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及支出明细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度2日前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为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及2018年1月2日前上报。
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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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