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公安局关于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全面解决我县无户口人员在上学、就业、就医及享受有关惠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全力攻克,搞好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实现全县人民同步奔小康的宏伟目标,纳雍县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全面启动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入户工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到你所居住的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一、申报条件
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1、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出生医学证明;3、户主或监护人申请。
二、下列无户口人员应如何进行户口登记。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主申请,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有条件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纳雍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