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纳雍境)建设项目用地征前通告
纳府通告〔2016〕39号
为有效解决黔西北城镇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缺水矛盾,加快区域脱贫,提高扶贫开发能力。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4〕2***7号)批准,新建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纳雍县境内12个乡(镇、街道)59个行政村(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432.06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86.6886公顷[耕地778.0689公顷(水田71.6378公顷、旱地706.4311公顷)、园地1.4917公顷、林地247.1671公顷(有林地69.8776公顷、灌木林地169.0965公顷、疏林地8.1930公顷)、牧草地36.0856公顷(天然草地)、其他农用地109.0150公顷、交通用地13.1423公顷(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180公顷(沟渠)]、建设用地33.0098公顷、未利用地212.3678公顷,现将有关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董地苗族彝族乡联乡村、乃扒村、小田坝村;姑开苗族彝族乡安坪村、姑开社区、高山田村、合心村、火把村、前进村、胜利村、引底村;锅圈岩苗族彝族乡新发村、钟山村;维新镇扒那河村、马家包村、奢沟村、水落冲村、雄块村, 以苏块村、红星村、坪子村;羊场苗族彝族乡凹梳村、鸠介村、茅草坪村、奢嘎村;厍东关彝族苗族白族乡陶营村、东关村;化作苗族彝族乡双岩头村、野鸡落村;玉龙坝镇坝子村、老街村、水淹坝村、新湾村、新坡村、新山村、新街村、岩脚村;乐治镇大营村、化啟村、家车村、塘边村;沙包乡凹革村、大包包村、大寨村、街上村、马路坡村、宋家寨村、天星村、下木村、小营上村、安乐村、水淹坝村;文昌街道办事处松林社区、文昌社区、老场社区;雍熙街道办事处沿河社区、永新社区、双水社区、安居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上述乡(镇、街道)、村(社区)辖区范围内(详见拟征地界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纳雍境)库区、坝区、灌区以及征地涉及房屋搬迁的集中安置点。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原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纳雍县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批复》(毕署复〔2011〕87号)各项补偿补助标准执行。县城规划区内执行区片综合地价48.0000万元/公顷,规划区外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
耕地:41.4000万元/公顷
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8.000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7.2000万元/公顷
青苗1.8000万元/公顷
五、安置方案
城镇无土安置、集镇安置、农村集中安置点安置、分散安置等四种安置方式。
自本通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地界内抢种(建)一切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以及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