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下拨2011年在乡老复员军人自然增长生活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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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黔府办发〔2005〕51号和《纳雍县实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纳府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纳雍县结合实际,按照2010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净增加值311元作为增长比例,近日下拨2011年在乡老复员军人自然增长生活补助经费106362元,每人发给311元。在发放过程中,要求各乡(镇)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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