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熙镇三突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政策内容的知晓率,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雍熙镇采取“三突出”措施,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突出首位意识,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广泛学习宣传《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3号)、《关于创新人口管理载体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毕地党发〔2011〕25号)、《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创新突破后发赶超的实施意见》,提高党政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对人口问题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进一步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环境。
二是突出服务关怀,抓好宣传重点。广泛开展利益导向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群众会、群众代表会议、制作宣传标语、标牌等加强宣传。印制利益导向宣传资料,摘录相关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一家一户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奖励扶助政策,自觉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全面实施好宣传服务工作“一袋式”管理,确保宣传资料深入千家万户。
三是突出利益导向,抓好奖扶工程。在全面落实国家“三项制度”、省“四项制度”、市“五大工程”基础上,突出宣传贯彻我县“十大优待”政策中的以下方面:一是晚婚晚育及放弃推迟生育奖励。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晚婚家庭一次性奖励200元,晚育家庭奖励1200元,推迟二孩生育的每推迟一年奖励1200元。二是节育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160元的节育奖励金;二女户落实长效措施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节育奖励金。三是升学奖励。考入普通高校的农村“两户”子女,给予20000元、10000元、6000元、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四是特殊家庭救助。对计生“两户”伤残死亡的夫妇每年每人发给特殊救助金2500元;农村“两户”夫妻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6000--8000元(二女结扎户6000元、独生子女户8000元),二女户孩子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1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40000元;农村“两户”夫妻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发给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农村“两户”家庭成员伤残的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发给2000—6000元的抚慰金,属独生子女伤残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15000——30000元。五是落实养老保障。农村独生子女户夫妇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养老保障金。进一步提标扩面:一是对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凭的农村“两户”及计生独生子女,县内招考就业时,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0分照顾。二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三是对农村“两户”或城镇居民中享受城镇低保的计生“两户”夫妇,养老保障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四是对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妇有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抚慰金10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