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
纳雍县开展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敛财之风以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净化了社会不良风气,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仍存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设法采取隐蔽方式操办各种酒席敛财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纳雍县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
一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省地驻纳垂直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必须按照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的有关规定(试行)》(纳党发[2008]43号)精神,严格申报办理酒席。
二是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酒席之风,对《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