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司法机关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
7月12日,纳雍县人民法院、纳雍县检察院、纳雍县公安局、纳雍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中共纳雍县委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进我县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刑事司法工作的实际,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对量刑规范化的适用案件范围以及公、检、法、司四家在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并强调,侦查阶段应加强涉及量刑情节证据的全面收集和调取;审查起诉阶段应加强有关量刑证据的审查,并提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加强职业行为规范;审判阶段应加强量刑规范化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该《意见》的出台,是纳雍县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中,与县其他司法机关探索建立的一个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是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县政法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全县有序运行方面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