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从源头切断违法违章建筑材料供应专项行动公告
纳府公告〔2010〕4号
2010年11月3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会议,决定从2010年11月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特作如下公告:
一、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建房户所需建筑材料使用,必须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运输计划,在运输计划中载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人姓名、运输数量、运输时间、装载地点等,开具准运证明后方可运输。未开具准运证明运输的,一律予以没收。其中: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私人建房,同时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过300平方米的私人建筑必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具准运证明。
二、雍熙镇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及其他乡镇通过雍熙镇境内运输农村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的建筑材料,必须由有关乡镇出具证明,载明建房地点、建房人姓名、运输数量,由建房人或运输业主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准运证明后方可运输,否则视为违法违章建筑运输建筑材料,一律予以没收。
三、各砂石厂、砖厂、水泥厂,各建筑材料经营户,必须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准运证明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建房户供应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违反本公告规定向违法违章建筑供应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由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四、各运输业主要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大局,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运输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违者,除没收运输的建筑材料外,对车辆进行暂扣。
五、对假借企业名义为违法违章建筑运输材料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一经查实,由运输管理部门下达禁运通知。
六、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建房户要加强建筑原材料使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检查发现向违法违章建筑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止服务通知、停工通知,吊销相关建设手续。
七、各建设单位、建筑材料供应企业(个人)、各运输单位(个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意识,主动参与到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中来,共同营造城市大建设、大发展工作格局,从源头切断违法违章建筑材料。
举报电话:3521347(住房城乡建设局)、3521759 (工业经济贸易能源局)、35360***(安监局)、3521665(农机服务中心)、3521634(运管所)、3521461(交警大队)。
特此公告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