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清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纠风办贵州省法制办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纳雍县下大力气规范收费行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工作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规范。为“十二五”期间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收费环境。
这次清理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凡未经***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擅自设立或越权批准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分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借助行政职权强制培训、强行要求入会并收取费用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重复收费项目的合并。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审核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清理整顿工作从2011年1月4日至9月20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