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全力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当前,气温逐渐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逐步升高,加之入春之后农事活动增多,清明节、五一节等节日相继来临,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的紧要时期。为扎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戒严令》精神,纳雍县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进行学习,同时教育好自已的家属子女,带头遵守森林防火“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
一是规定2月10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并将此时段定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必须做到“防”字当头、防线前移、重在防范、从严管控,严格执行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放“孔明灯”;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林区内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其它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擅自离岗;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二是将天然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重要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并将戒严区域具体明确到山头地块,并设立警示牌和检查站、点,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格管控一切野外火源。
三是对进入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是要求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入山道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并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强有力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五是对违反本戒严令者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本戒严令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所在单位,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六是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职责到位、工作有效,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森林火灾肇事者未受到惩处不放过、失职渎职者未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者,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违规者,并对相关案件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七是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八是加大本戒严令宣传力度,把本戒严令印制张贴到每村每户,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并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进行学习,尤其要教育广大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正确引导群众在清明节期间用送鲜花、植纪念树等方式到坟山墓地进行文明祭祀,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