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制定措施严禁公务用车参与上坟送灯等活动
正月十五上坟送灯的民俗节日将至,为加强对各乡镇及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中共纳雍县纪委 纳雍县监察局关于严禁公务用车参与上坟送灯等活动的通知》纳纪发﹝2011﹞2号)文件,严禁公务用车参与上坟送灯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任何个人使用公务车参与上坟送灯等祭祀活动,更不得将公务车外借他人使用参与上坟送灯。
《通知》强调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职责,更要自觉带头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使用公务车参与上坟送灯。
正月十五期间,县纪委、监察局还将组织开展公务车使用情况督查,对发现使用公务车参与上坟送灯的,一律收取公务车使用人员1000元以上的租车费,公务车使用人员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租车费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并追究车辆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