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雍县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核定低收入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并逐项填写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对在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障救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由住房保障部门或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追回其已得到的实物或资金,民政部门在两年之内不再受理其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
《办法》还对家庭收入认定范围、不计入家庭收入作了规定和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