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关于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
为强化全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动态***管理考核,督促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全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纳雍出台了《关于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进度迟缓、工作滞后的乡镇和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起,对各乡镇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调度,对照县生态办、危改办倒排的工期,严格追究工作滞后的乡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每月考核调度,对工作落后的乡镇视情节分别给予表态发言、黄牌警告、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每月督查考核动态得分位列最后1名,且未完成既定工期工作进度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对乡镇党政主要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并作表态发言;每月督查考核动态得分位列倒数第2名,且未完成既定工期工作进度的乡镇,对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并作表态发言;每月督查考核动态得分位列倒数第3名,且未完成既定工期工作进度的乡镇作表态发言;过程督查考核中连续二次位列末3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过程督查考核中连续三次位列末3名的,经组织考察确属人为努力不够,乡镇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对乡镇分管领导作免职处理;过程督查考核中被表态发言的乡镇,每次扣0.4分,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过程督查考核中被黄牌警告的乡镇,每次扣0.6分,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过程督查考核中被诫勉谈话一次的(以乡镇计),每次扣1分,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年终考核位列最后1名且考核得分低于总分值90%的乡镇,经组织考察确属人为努力不够的,实行末位淘汰,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