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明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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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经纳雍县物价、统计、农业、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抽样调查,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用煤等费用,采用“菜篮子”法进行综合测算,结合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年人均基本生活所需物品支出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以及县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并已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执行。
在明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县民政部门要求各乡镇在3月10日前按照全县统一的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当前的低保对象调查资料的审核和第二榜的公示工作,并待县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做好第三榜的公示工作,以保障全县低收入人群全面纳入低保,并达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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