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积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纳雍县积极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纳雍县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检查的时限是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违法案件将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时间从5月10日开始至20日结束。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职业高中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标准享受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择校费等行为及开支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中小学校统一征定统一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性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理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其他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等。
在检查中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自身的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查、自纠,作好收费情况的上报工作。不如实自查上报、隐藏乱收费行为的,在检查过程中一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理。对查出的各种违法收费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所得,能退还的,要一律退还给学生和学生家长;无法退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外,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