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乡对举报非法采煤窝点实行奖励政策
近日,新房乡制定奖励政策,对举报非法采煤窝点实行奖励,鼓励群众对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人员或幕后参与开采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举报非法采煤窝点且提供业主及土地户的,每口奖励50元;对非法开采其他稀有矿产品的,每起奖励50—100元;对举报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的(接到举报后安监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1000元;对有重大举报非法运输矿产品或运输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0--1500元奖励;对举报使用爆炸品的或给非法采矿提供爆炸物品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矿活动和利用职权对非法采矿纵容、包庇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非法采矿私自接线用电的,每起奖励50元;举报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的,每起奖励100元;举报电管人员向非法采矿提供用电力的,每起奖励500元;村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包保责任范围内一年内没有出现非法采矿行为的,年终对包保人奖励500元;对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年终对包保人奖励100―200元;一年内没出现非法采矿行为的村,奖励1000―2000元。另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巡、排查情况,一月内反弹1口非法采煤窝点的村,处罚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责任区村干部1000元,一月内反弹2口以上的,对责任区村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对包村干部作3个月待岗处理。
为方便群众举报,该乡还设立了打击非法采矿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采取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安监等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的,将坚决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