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实行投资企业零干扰责任制
为全面树立“招商、安商、亲商、护商”的理念。切实兑现对投资者的优惠、扶持、保护、服务等政策,着力打造诚信、高效、服务型政府,我县实行投资企业“零干扰”责任制,坚决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拉赞助,加重企业负担。
一是坚决制止乱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未经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要制作《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发给企业,卡上写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时间、金额等,收费人员收费后要签注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以便监督。收费人员如不签名,企业有权拒缴,并向县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和反映,县物价、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县行政监察部门对《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进行***调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二是严禁乱处罚。对投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处罚要由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处罚时必须出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听证权、复议权、起诉权及救济途径和时限;依法作出责令投资企业停业整顿及扣押财物的处罚,要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罚款要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不得打白条或不出据。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决定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是严禁乱摊派。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安排投资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投资企业指派施工单位、强买强卖设备或材料、强行推销产品;严禁强行要求企业定点购买物品、订购报刊杂志;严禁强制企业开展评比、竞赛活动;严禁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
四是严禁乱检查。严禁对投资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例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2次,检查必须持有县相关部门领导签署的检查文件或证件;到企业检查,不得擅自查封企业财产和帐务;对投资者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除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及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检查。
五是严禁有令不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危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黔纪发〔2003〕5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投资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