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奖励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为了增强财政税收的征收管理力度,提高乡镇财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我县财政收入,有效地防止税源流失。2007年,纳雍县出台奖励措施,增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一是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以乡镇为单位,实际入库数在20万元以内的奖励80%,超过20万元的部分奖励40%;二是罚没收入,乡镇罚没收入按实际收入入库数奖励100%,县公安机关按实际入库数的90%进行奖励,弥补办案经费,县直其他单位按实际入库数的80%进行工作经费补助;三是烟叶税按实际入库数奖励30%;四是非税收入(除差额、自收自支、教育等部门外)按实际入库数返还90%;五是零星建安营业税确需乡镇协助地税部门征收的部分,按30%奖励乡镇。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5:50: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