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公安局组织学习贯彻毕节市公安机关纪律约束二十六条规定(试行)
3月14日上午,纳雍县公安局组织在家局党委成员、各科所队负责人及局机关全体民警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毕节市公安机关纪律约束二十六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二十六条规定》),会议以视频方式开到各基层所队。会上,局纪委负责同志原文传达了《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会议指出,《二十六条规定》是以全市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多发、突出问题为导向,依据党纪党规、警规禁令制定的。其目的是敦促各级各部门领导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切实增强队伍管理的针对性。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警种“一把手”一是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二十六条规定》;二是要亲自安排、过问,将《二十六条规定》的学习、对照、执行工作纳入到“五抓五促”活动中,组织好传达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入脑入心;三是要强化对民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打“招呼”,守好“底线”,堵塞教育管理漏洞,确保队伍中不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同时,纪检、督察部门要综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出检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大对各单位学习贯彻《二十六条规定》情况、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纠,对存在的苗头隐患要及时消除,坚决防止队伍中出现“大恶丑”案件。
会议强调,各单位、各警种要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并以学习贯彻《二十六条规定》为契机,助推“两学一做”、“五抓五促”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民警日常纪律作风养成,将其内容传达到每一个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