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环境保护局集体约谈三家企业
10月9日,县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纳雍县雍熙镇龙阳砖厂、纳雍县雍熙镇林福惠新型节能砖厂和纳雍县阳长镇七块土新型节能砖厂三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这也是今年环保工作首次进行的集体约谈。县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及三家砖厂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约谈。
会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通报了三家砖厂存在的环境违法事实,三家砖厂虽已在县环保局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建设项目试运行备案,但2016年9月30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这三家砖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配套建设的脱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对此作出对该三家砖厂进行限期整改的决定,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整改时限为2016年10月24日前。
最后,环保局组织三家企业负责人再次学习了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分别就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下一步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将自行停产整改直至整改结束方可进行试生产或接受罚款、按日计罚乃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