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局组织拆迁群众召开安置区私人建房服务工作会
为服务好安置区拆迁群众私人建房工作,提升安置小区品位,5月4日,纳雍县城乡规划局组织大寨安置区群众召开私人建房服务工作会议,为安置区拆迁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会上,规划局首先组织学习《城乡规划法》、《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从源头切断违法违章建筑材料供应专项行动的公告》(纳府公告〔2012〕2号)中有关私人建房规定条款;详细讲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需资料及流程;介绍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入城证、准运证办理及开据材料票据应注意的事项。
会议要求,安置小区私人建房要严格按照审批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超过5层半;建房户可自愿3至5户联保,可减交保证金,同时承诺违规建房将受到连带责任追究;安置区规划图、立面、立面色彩、标高、飘窗等必须统一,不能擅自建设,具体风格由拆迁群众协商统一确定,规划局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会议强调,安置户搭建的临时过渡房,须向规划局报告,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擅自修得有违法违章建筑的,须自行主动拆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安置户要加强建筑材料管理,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便利条件的,规划局将下达停止服务通知、停工通知,并吊销相关手续。
最后,规划局负责人就安置户关心的利益问题进行交流,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