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进一步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纳雍县安监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是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否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对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严格查处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烟花爆竹重点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经营、建设的;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改、扩建的;瞒报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排除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经营的。重点整治经营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的;批发企业产品购买检测检验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经营含有氯酸钾产品的;经营许可审查把关不严的。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各危化烟花爆竹企业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要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坚决防止事故发的发生。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