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检察院抓实抓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
今年以来,纳雍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坚持把公开审查作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基本要求,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努力适应新媒体时代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妥善处理敏感申诉案件相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疑难和争议较大的刑事申诉案件,该院邀请案件当事人和与原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参加案件的公开审查,听取当事人和案外监督人的意见建议,以“看得见”的公平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还给当事人一个真正的“清白”,让犯罪分子获罪明明白白,保障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息诉罢访。
同时,该院进一步强化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的适用刚性,在继续开展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同时,积极开展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及时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审查,促进当事人认可和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结果。
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刑事申诉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及防范等制度机制,做到依法公开、有序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该院把公开审查作为推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 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努力解决申诉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促使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