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大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
近日,为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常委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掌握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督政作用,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基层代表不够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及有关规定,建立纳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并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联系1至2名基层人大代表(具体包括一线工人、农民,教师,村(居)委会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等),切实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建议。
制度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围绕常委会主要议题,向代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与代表交流工作经验,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办理代表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和难点,关注代表创业创新、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代表解决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可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座谈会、约见、走访、参加代表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联系;每年要深入基层走访联系的代表不少于3次;到基层视察或调研时,要邀请所在地的联系代表参加,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制度还规定,闭会期间所联系的代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帮助填写好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表,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将及时整理汇总,再由代工委转交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县督办督察局办理,并督促其办理答复代表。
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基层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进一步提升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将为促进纳雍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好奠定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