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企局对矿山企业实行三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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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促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县乡企局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三三”分级分类管理。即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分为Ⅰ类企业,主要表现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不服从管理、安全管理中存在较大漏洞,Ⅱ类企业,主要表现为经常出现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Ⅲ类企业,主要表现为服从管理,措施得力,排查到位,整改及时。对非煤矿山隐患分为三级,Ⅰ级隐患(重大隐患),停产整顿,停火工产品、停电;Ⅱ级隐患(较严重),停产整改,不停电和火工产品;Ⅲ级隐患(较轻),边整边改,不停电和火工产品,限期整改完毕。通过对矿山进行分类分级,突出了监管重点,针对性更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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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0:05: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