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象)市监告字〔2023〕101号
桂林枫岚服装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 2月15日,陈建韩向我局反映其本人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为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同时向我局提供了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经核实,你(单位)于2017年7月4日办理设立登记,2017年8月8日将法定代表人由方顺民变更为陈建韩,将股东由方顺民、周有孙变更为陈建韩、周有孙,你(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税务机关查询反馈,桂林枫岚服装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未进行税务登记,业务纳税报税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通过注册的住址及电话均无法联系该公司。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我局拟做出以下决定:
吊销桂林枫岚服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都郁、李轶博 联系电话:0773-3890982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