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拟对山西鑫源聚建材有限公司干混砂浆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5***8874
通讯地址: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0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鑫源聚建材有限公司干混砂浆生产线及水稳料生产线项目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柏板村东湾河滩 | 山西鑫源聚建材有限公司 | 山西明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原料破碎筛分生产线,同时建设全封闭原料堆场、原料筒仓等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选粉机、搅拌机等。 | 一、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主要污染为建筑材料堆放及设备运输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设备安装噪声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施工期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在车间内部,运输道路及车间内勤洒水,运输车辆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对排放的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填埋。 二、营运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要防治大气污染。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制备工序中破碎及筛分产生的粉尘、各类筒仓产生的粉尘、干混砂浆生产线制砂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水稳生产线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建设全封闭原料库;所有生产设备及筒仓全部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制备生产线中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原料制备生产线中2台振动筛产生的粉尘,通过分别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干混砂浆生产线制砂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通过分别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上述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干混砂浆生产线中各类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过设置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m高排气筒(4#-7#)达标排放;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8#)达标排放; 装车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9#)达标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0#)达标排放;石粉散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1#)达标排放; 水稳生产线中2座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分别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进入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2#)达标排放;配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分别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进入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3#)达标排放。 上述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要防治废水污染。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洗车平台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要防治固废污染。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布袋除尘器所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全部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定点存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4.要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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