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行白条禽上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区公共卫生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主城区禁止一切活禽交易活动,全面推行白条禽上市工作。现将《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行白条禽上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2日7天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市监督电话:0716-6247438,联系人:李军,电话号码:133****3678,联系单位:松滋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单位:松滋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283号。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5日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
禁止活禽交易和实行白条禽上市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区公共卫生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主城区禁止一切活禽交易活动,全面推行白条禽上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主城区具体范围为:北抵泰发路、德胜鱼塘;南至楚城大道(规划)、稻谷溪路;东抵松西河;西至楚城大道(规划),围合面积28.23平方公里。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主城区从事鸡、鸭、鹅、鸽、鹌鹑等禽类活体交易活动。
三、在主城区销售的白条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加施检疫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对在主城区内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或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产品等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采购、销售白条禽等禽类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和台账,白觉接受查验。
六、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市民科学消费,自觉购买合格的禽类产品。
七、鼓励市民踊跃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16-6228400。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