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三1三2和永1路公交线路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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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07日发表
我局2021年5月17日对永福县民顺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开三1和三2路公交线路经评标批复,批复文号(永交[2021]9号)和2021年7月14日对其公司开通永1路永安至枫木公交线路的批复,批复文号(永交[2021]14号)。
经现场勘验复核,该公司未按照批复文件完成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和规定时限购买新能源公交客运车辆,违反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款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决定撤销《关于开通三1路三2路公交线路的批复》(永交[2021]9号)和《关于开通永1路永安至枫木公交线路的批复》(永交[2021]14号)两个公交线路批复。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公交线路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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