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提交的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教育园区江山环岛东路西侧(江山镇大石头组)。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教育园区江山环岛东路西侧(江山镇大石头组),场地中心坐标:东经108°18′13.05″,北纬21°36′55.61″, 项目主要分二期进行,第一期主要为校区北区基础设施建设(包含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等);第二期为校区南区设施建设(包含教学楼、实验实习楼、办公室等)。项目占地面积1200006m2,总投资4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3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由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等两部分组成。
(一)施工期污染物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完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应循环利用于降尘及车辆冲洗方面,不得外排。
2、施工期废气为施工扬尘。针对施工扬尘,要求建设单位建围墙、设围挡、不定时洒水抑尘;原料、设备等密闭运输;土方、装修材料等需实施覆盖;对装卸、运输车辆定期冲洗等措施来降低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3、施工噪音。对高噪声设备施工,严禁在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进行;对施工设备采用防振基础、设置隔声屏障等减震降噪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工作。
4、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剩余不可利用部分按有关规定运往建筑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物
1、运营期废水为学生、教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含一般清洗废水、酸碱废水和实验室高浓度及重金属废水)。学生、教职工生活污水和经过隔油预处理的食堂废水,都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实验室中的一般清洗废水、酸碱废水经中和池+消毒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实验室高浓度及重金属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存放于固定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运营期废气为食堂天然气燃料废气、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实验室废气、和垃圾臭气。针对食堂天然气燃料废气、油烟废气和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应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实验室废气,需在室内设置通风橱、排风机收集于排风管于楼顶高空排放;对垃圾臭气,应将垃圾收集点设置封闭式,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与保持场内卫生。
3、运营噪音为配套设备噪声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为降低运营噪声,建议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车辆通过限速、禁鸣,在校区周围,植树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
4、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实验室一般固废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应设专用回收桶,集中分类收存后交由有资质、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实验室一般固废(含多余包装袋、废纸、生物实验后的动植物残骸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实验用品(如:试剂包装材料、废弃的样品、称量纸、擦拭纸、耗或破损的烧杯、玻璃器皿、纱布、移液管、离心管等)应分类封装并合理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液应用标明种类及贮存时间的容器分装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四、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6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8月13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