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伟雄 区长
副组长:黄保绪 常务副区长
周 雄 副区长
成 员:肖毅夫 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伟铭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黄弋宁 区政府办干部
李志群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华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严旭泉 区发改局局长
钟毅平 区教育局局长
黎坤国 区工信局局长
陆展辉 万秀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莫靖华 区财政局局长
阮日庆 区建设局局长
卢伟雄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平韬 区水利局局长
陈崇彬 区农业局局长
梁创新 区林业局局长
俞 健 区科文体局局长
梁振源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崇贵 区卫生局局长
黄惠玉 区统计局局长
陈东升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宏燕 团区委书记
黄展华 区国税局局长
陈 聪 区地税局局长
梁 弘 区工商局局长
蔡福祯 区发改局干部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区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严旭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各1名副科级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对气候变化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商业和民用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区发改局,综合协调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区工信局,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区建设局,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区农业局,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工作;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承担有关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区工信局,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并承担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季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并报区政府备案。
***:梧州市万秀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名单反馈表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