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第二十二批编号D06280066)
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我区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二批编号D4500***********066:反映金朋石场离居民区有200米左右,粉尘、噪音扰民。生产过程中直排污泥水至农田,造成农田堆积到一定厚度后流入吉隆水库,造成农田以及水库水受到污染,已跟当地政府反映过,但是未得到解决。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西钦州市金朋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委,目前停工整改中。
(一)环保等相关手续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23日,钦州市钦北区金朋石场通过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关于钦州市金朋石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花岗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钦环验字〔2016〕54号);2009年6月19日,通过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关于钦州市钦北区金朋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钦北水保字〔2009〕8号);金朋石场还持有2017年8月18日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20年8月;2017年11月20日,钦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17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等审批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金朋石场碎石机、传送带等生产设备上配套建设有水喷淋降尘装置。
(三)历史投诉情况
该案件为重复报件编号:
D4500***********066、D4500***********067、 D4500***********082、D4500***********083、D4500***********084、X4500***********012、D4500***********008、D4500***********061、X4500***********042。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举报的金朋石场位于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经营企业为钦州市金朋石业有限公司,该石场相关证照齐全。
1、经调查,石场与周边民房安全距离符合开采设计要求,最近距离达400米以上,噪声影响较小,石场已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晚间22点以后至次日6点不进行生产和运输;另外金朋石场在碎石机、传送带等生产设备上配套建设有水喷淋降尘装置,喷淋装置使用功能正常,进出石场生产区约20米道路两旁设置有水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在进出石场行驶时带有少许扬尘现象;石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炸药爆破和碎石作业不可避免产生一些噪音。群众反映的扬尘问题部分属实。
2、在2016年汛期强台风强降雨期间,金朋石场堆放的泥沙碎石被雨水冲刷流到周边农田,污染了约5亩农田,经大垌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金朋石场已于当年进行了整改,清理了泥沙碎石,对受污染农田农户进行了赔偿,2018年6月18日经调查小组现场认定,该5亩农田可以耕种;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没有发现农田出现新的污染问题,部分农田已种有农作物。群众反映的金朋石场污染农田的问题部分属实。
3、金朋石场建有两个沉砂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水经沉淀后排出,流入吉隆水库的水沟流水清澈见底,沟边虽然堆有部分泥沙,但上面已有植物生长,不足以对水库水体造成污染,也不存在污水直排入农田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金朋石场生产过程中直排污水至农田并污染水库水的问题不属实。
4、群众多次重复举报金朋石场,我区也多次到现场对之前责令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曾被污染过的土地完成了复绿。群众反映跟当地政府反映过的情况属实,但是未得到解决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调查小组于2018年6月18日下午现场责令金朋石场立即进行整改,环保、水利部门责令石场立即清理沉砂池和排污沟,砌高堆场周边的挡土墙并加厚,厚度为原来的两倍以上,防止污水外溢和泥土冲到农田;大垌镇政府责令石场立即将废泥清运处理或迁移到安全地点平整好并及时植绿,泥粉生产线立即停工整改。从6月30日现场检查情况来看,金朋石场已全面停产整改,已将废泥清理掉,沉砂池清理和挡土墙加高加厚工作也基本完成。
环保部门责令石场继续加强落实防尘、防噪声措施;安监部门和大垌镇政府督促石场运输经过村庄道路时减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定期清扫路面泥沙和清洗过村道路路面,防止泥水污染。
四、下一步计划
我区将加强对石场生产、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切实减少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积极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主张权益。
2018年7月1日
文件: